一、酱有哪些分类
1、酱是指大豆酱、蚕豆酱、面酱、豆瓣辣酱等以及各种以酱为原料再加工的制品。
2、(1)大豆酱:以大豆为主要原料而制成的酱,也称黄喜酱或喜酱,我国北方地区称大酱。它的生产原料为大豆、面粉、食盐和水,经过制曲和发酵等过程而制成。
3、(2)蚕豆酱:以蚕豆为原料而制成的酱,有时也称为豆酱。适合于卤制品和叉烧汁用料。由于大豆是我国的主要油料作物,用途极为广泛,不可能主要用来制酱,而我国的蚕豆的产区范围却很大,数量也多,因而是一种极适宜的代用原料。蚕豆酱的制油和发酵方法与大豆酱基本相同。
4、(3)面酱:也称甜酱、甜面酱,又叫甜味酱。它是以面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酱,带有一定的甜味,适用于酱烧菜类用料。
二、酱卤制品执行标准多少
1、法律分析:酱卤肉制品(酱卤肉类)产品,执行GB2726-1996《酱卤肉类卫生标准》和GB2728-1981《肴肉卫生标准》,该产品在生产加工时不得加入食用淀粉。
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
3、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,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制定本法。
4、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,应当遵守本法:
5、(一)食品生产和加工(以下称食品生产),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(以下称食品经营);
6、(三)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、容器、洗涤剂、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、设备(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)的生产经营;
7、(四)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;
8、(六)对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。
9、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(以下称食用农产品)的质量安全管理,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的规定。但是,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、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、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,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。
10、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、风险管理、全程控制、社会共治,建立科学、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。
11、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、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,保证食品安全,诚信自律,对社会和公众负责,接受社会监督,承担社会责任。
12、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,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。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,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,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,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
三、酱的种类有哪些
番茄酱,为番茄的酱状浓缩制品,以成熟红番茄为原料,经破碎、打浆、去皮和籽后浓缩、罐装、杀菌制成,成品为鲜红色的酱状体。
牛肉酱是一种以牛肉为主的调味品。牛肉酱采用传统工艺,巧妙结合御厨配方,炒制出的牛肉酱。
蒜蓉酱(蒜蓉辣椒酱)是一种调味品,主要材料有辣椒、蒜头、砂糖等,辅料有蚝油、酱油膏、水等,口味偏香辣。
香菇酱是以香菇为主要原料,再配以豆酱、大豆油、辣椒、花椒、芝麻、盐、香辛料等配料,利用菇类酱制技术酱制而成的即食调味品。
海鲜酱是一种调味品,主要材料有白砂糖、黄豆、小麦粉、食用盐、小麦粉、酿造食醋、脱水大蒜、盐渍辣椒、黄原胶、红曲米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