酱卤肉国家标准(酱卤都用什么酱)

一、酱油肉的国家标准

酱卤肉的国家标准是: GB/T23586-2009酱卤肉制品酱卤肉制品。

1、GB 4789.2-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-菌落总数测定。

2、GB 4789.3-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-大肠菌群测定。

3、GB 4789.4-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-沙门氏菌检验。

4、GB 4789.5-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-志贺氏菌检验。

5、GB 4789.10-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-葡萄球菌检验。

6、GB 4789.11-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-溶血性链球菌检验。

7、GB 4789.17-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-肉与肉制品检验。

1、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。不得与有毒、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。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、干燥、无污染。散装销售产品的运输应符合《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》。

2、高温灭菌预包装产品及罐头工艺生产的产品应在阴凉、干燥、通风处贮存,低温灭菌的产品应在

0摄氏度C~4摄氏度冷藏库内贮存,库房内应有防尘、防蝇、防鼠等设施。不得与有毒、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共存放。产品贮存应离墙离地,分类堆放。

二、酱卤肉的国家标准是怎么样的具体内容

酱卤肉的国家标准是: GB/T23586-2009酱卤肉制品酱卤肉制品。

1、GB 4789.2-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-菌落总数测定。

2、GB 4789.3-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-大肠菌群测定。

3、GB 4789.4-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-沙门氏菌检验。

4、GB 4789.5-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-志贺氏菌检验。

5、GB 4789.10-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-葡萄球菌检验。

6、GB 4789.11-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-溶血性链球菌检验。

7、GB 4789.17-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-肉与肉制品检验。

1、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。不得与有毒、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。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、干燥、无污染。散装销售产品的运输应符合《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》。

2、高温灭菌预包装产品及罐头工艺生产的产品应在阴凉、干燥、通风处贮存,低温灭菌的产品应在

0摄氏度C~4摄氏度冷藏库内贮存,库房内应有防尘、防蝇、防鼠等设施。不得与有毒、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共存放。产品贮存应离墙离地,分类堆放。

三、酱卤制品执行标准多少

1、法律分析:酱卤肉制品(酱卤肉类)产品,执行GB2726-1996《酱卤肉类卫生标准》和GB2728-1981《肴肉卫生标准》,该产品在生产加工时不得加入食用淀粉。

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

3、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,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制定本法。

4、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,应当遵守本法:

5、(一)食品生产和加工(以下称食品生产),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(以下称食品经营);

6、(三)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、容器、洗涤剂、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、设备(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)的生产经营;

7、(四)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;

8、(六)对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。

9、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(以下称食用农产品)的质量安全管理,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的规定。但是,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、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、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,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。

10、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、风险管理、全程控制、社会共治,建立科学、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。

11、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、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,保证食品安全,诚信自律,对社会和公众负责,接受社会监督,承担社会责任。

12、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,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。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,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,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,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